楼主 | 收藏 | 举报 2016-07-26 08:12   浏览:89   回复:2

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修订稿)》意见-重磅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对《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起草了《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修订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6年8月26日前将有关意见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化妆品注册管理司)。

  联系人:方维
  电子邮箱:ypzcglbf@cfda.gov.cn

  附件: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修订稿)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6年7月22日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修订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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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 回复 | 举报 2016-07-26 08:15  楼主
大家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可以提意见,说不定会被采纳
藤椅 | 回复 | 举报 2016-07-27 07:23
“第七十四条 原料药申请上市的,需与药物制剂上市申请或者补充申请关联申报。不受理单独原料药上市申请。”这是1-6类原料药都不能单独申报了,只能联合申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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