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扰乱了市场正常的价格秩序,不利于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价格机制是市场机制的核心,价格应随着市场供求的变化而变化,价格对优化资源配置发挥着信息引导和利益驱动的作用。恶性价格竞争使产品价格偏离正常轨道,发出错误的价格信息,扰乱市场的价格秩序,也使价格失去了调节生产、流通和消费的功能,对优化资源配置将产生不利的影响;
二是从长期来看,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低价倾销,表面上看似乎有利于消费者,有利于活跃市场。但我们应该看到,一些实力雄厚的经营者不惜以暂时亏本为代价,大搞亏本销售行为,其目的是要破坏其竞争对手的商品行销能力,挫败竞争对手,以便独霸市场,一旦实行低价倾销的经营者挤垮了竞争对手,在市场上占据了优势地位,消费者就再也不能享受低价购买的优惠,相反,不得不接受高于正常价格的垄断价格。而若干中小企业的低价倾销,往往是通过降低产品的性能、质量甚至牺牲产品使用的安全性来降低成本,直接侵害消费者利益;
三是阻碍行业发展与技术进步。少数大企业低价倾销是以排挤竞争对手、垄断市场为目的,经营者在低价倾销过程中,更多关注的是产品的价格优势,而且由于是亏本销售,获利能力下降,企业就会减少用于产品开发和技术进步的资金投入,使产品的发展缺乏后劲。市场垄断地位形成后,企业更会趋于保守,缺乏发展的动力。对于进行低价销售的中小企业,由于产品获利空间很小或没有获利空间,就更没有能力进行产品的研制和更新换代。并且当某类产品形成不合理的市场价格定位后,其他生产同类产品的相关企业为了不被市场淘汰出局,也只好被动地相应降价以求生存,形成降价恶性循环,从而阻碍了行业发展与技术进步;
四是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国家税收大幅减少。
五是使市场竞争机制失效。市场竞争机制就是要通过竞争择优汰劣。但就我国目前实际情况来看,由于企业的经营体制改革还在进行过程中,远没有到位。无论是大企业为了独占进行的低价倾销,还是中小企业为了生存而进行的价格大战,任其发展,最后的结果必定是事与愿违,劣汰优也汰,同归于尽。从而严重地危害了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