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购买仪器的耗材,
在合格供方目录中找了一个供应商,
对方报价后,经过一番讨价还价,敲定价格后给领导审批,
制定合同,交给财务准备给汇款,
对方突然打来电话说,合同上的公司不具备开增值税票的,
请求另外一家给开票‘’据,当然谈好的价格不能有变化,
等对方报上供方名称后,发现这个“另外一家”也在我们的合格供方目录中,
难道这两家是一个法人,或者是有连带关系?
大家碰到这样的情况过吗,?
如果是你,你会和这“另外一家”签订合同吗?还是有其他的措施??
欢迎从多角度来讨论,尤其是风险的角度来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