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20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布了国家药价谈判结果,替诺福韦酯、埃克替尼、吉非替尼3种药品降价幅度分别达到67%、54%、55%,三种药品中即有两种为“替尼”类药物。而在CDE公示的拟纳入优先审评的药物品种注册申请中,我们又看到了“替尼”类药物的身影,其中包括7月21日公示的瑞戈非尼片、磷酸芦可替尼片和维莫非尼片以及4月28日公示的吉非替尼。毋庸置疑,“替尼”类药物俨然成为药品审评、招标政策的宠儿,让我们不得不对它们“再上心头”。
“替尼”治疗愈加广,“非小”领域竞争多.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