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 收藏 | 举报 2016-01-26 21:57   浏览:318   回复:54

【讨论】检测机构出具的报告,客户要求修改时,满足客户要求进行修改,违反了哪些规定?

举例:如果某检测机构接到一个客户委托样品进行检测,总共检测了10项指标,其中一项指标不合格,检测机构根据检测结果出具了“不合格”检验报告,客户在拿到检测报告后,认为这个报告对他来说没有意义,要求检测机构重新出具一份检测报告,并要求将那项不合格的参数拿掉,这样就可以拿到“合格”的检验报告。请那位高人解释一下,该检测机构的做法违反了哪些规定,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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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 回复 | 举报 2016-01-27 07:05
这种情况偶尔会遇到
藤椅 | 回复 | 举报 2016-01-27 07:17
报告不能改,重新送样吧
板凳 | 回复 | 举报 2016-01-27 09:08
这样违反事实,检测机构严禁篡改数据弄虚作假。
可否将不符合那项 另外单独出一份报告?
马扎 | 回复 | 举报 2016-01-27 16:55
这样应该没有违反什么吧。不存在数据造假啊。
一个样品多项检测项目,测出不合格的项目不在报告上出具该项目。相当于客户没委托做该项目检测吧。
地板 | 回复 | 举报 2016-01-30 21:45
按照国标来讲机构这样做肯定是违规的,若是强制国标理应把所涉及项目结果全部展示出来。但这样一来就要失去很多客户了,在市场经济的大前提下估计没几家会拒绝客户的这个要求。试想,若是只做一些几乎不可能会不合格的项目,那哪里还会有不合格的产品,检测机构的职业操守到哪去寻找,长此以往,民众对以后机构的数据又会怎么看待呢
6楼 | 回复 | 举报 2016-02-01 09:00
修改后应保留该指标名称,不能去掉,检测值可以不显示。只针对出具数据的指标得出合格的结论。不过按要求,这个报告是不能修改的。
7楼 | 回复 | 举报 2016-02-01 09:19
违反 CL 52 5.10.1
8楼 | 回复 | 举报 2016-02-01 09:45
这样的情况好多,CNAS有一些官方指引或说明才好
9楼 | 回复 | 举报 2016-02-01 15:09
很多小的企业就会要求删点出合格报告,这样既不符合相关要求,也给第三方的公信力带来了影响,真希望小企业也能真正重视质量问题。
10楼 | 回复 | 举报 2025-01-03 13:34
我可以明确的告诉大家这样是坚决不可以的。他违反的是CNAS对于报告的要求。作为公正性的第三方,怎么可能将不合格项目删除呢?这种只出部分测试结果的报告,报告可以改,但报告中不能对符合性进行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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