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检测机构出具的报告,客户要求修改时,满足客户要求进行修改,违反了哪些规定?举例:如果某检测机构接到一个客户委托样品进行检测,总共检测了10项指标,其中一项指标不合格,检测机构根据检测结果出具了“不合格”检验报告,客户在拿到检测报告后,认为这个报告对他来说没有意义,要求检测机构重新出具一份检测报告,并要求将那项不合格的参数拿掉,这样就可以拿到“合格”的检验报告。请那位高人解释一下,该检测机构的做法违反了哪些规定,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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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以明确的告诉大家这样是坚决不可以的。他违反的是CNAS对于报告的要求。作为公正性的第三方,怎么可能将不合格项目删除呢?这种只出部分测试结果的报告,报告可以改,但报告中不能对符合性进行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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