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南县国土资源局汝南县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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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开标时间:2019年01月10日 09:00
  • 开标地点:汝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开标大厅
  • 代理机构名称:河南清鸿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发布日期:2024-12-22 21:50
  • 有效期至:2018-12-27 [已过期]
  • 招标区域:中国河南驻马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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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汝南县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河南清鸿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汝南县国土资源局的委托,就汝南县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现将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1、项目编号:汝政采公开【2018108

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总预算46.95

3、项目内容及标段划分

标段

工作区域

工作内容

计划工期

质量要求

五标段

全县土地调查项目

监理全县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

详见招标文件

达到国家、省、市有关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要求并通过有关质检和验收。

4.合格的投标人:

4.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4.2 其他特定条件:

五标段投标企业需提供:

4.2.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或者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4.2.2投标人须具有测绘甲级监理资质原件

4.2.3、拟派项目负责人需具有测绘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及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原件);

4.2.4、投标人须提供自2013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土地调查工作业绩(如土地调查、不动产权籍调查、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地理国情普查等相关土地调查工作)两项以上(含两项),提供合同原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4.2.5、企业近三年(2015、2016、2017年度)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相应年份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完整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若企业成立不足三年则从成立年份算起)

4.2.6五标段监理需至少锁定3名核心技术人员。核心技术人员需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及2018年1月1日以来社保部门出具的6个月及以上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加盖主管部门章)或社保缴费凭证或网页查询截图并提供查询途径加盖投标企业公章)。已锁定的核心技术人员需出具没有同时参与其他地区第三次土地调查任务的声明函。

4.2.7、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提供网页查询页面截图加盖投标企业公章;(采购人在开标现场查询核对,信用记录和证据将同采购文件一起归档保存)。

注:法定代表人本人参与投标的,提供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投标的,被授权委托代理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与本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及2018年1月1日以来社保部门出具的6个月及以上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加盖主管部门章)或社保缴费凭证或网页查询截图并提供查询途径加盖投标企业公章);

投标人需承诺中标后按规定参加国家或省级第三次土地调查技术培训,参加培训且通过考试的人数不得低于拟投入全部技术人员的30%;已锁定的核心技术人员均应通过省级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培训及考试。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5.投标报名和领取招标文件的要求

5.1投标人参与网上报名活动,需为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诚信库会员并办理CA认证及电子签章,否则无法参与电子招投标活动。投标人首先通过“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zmdggzy.gov.cn/)”网站进行交易主体注册,然后按网站通知公告及下载中心有关要求填报企业信息和上传有关扫描件原件,提交并到交易中心进行线上核验,最后根据通知公告及下载中心有关办理CA锁的要求准备好CA办理所需资料,到汝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或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CA窗口办理CA密钥,完成注册。

5.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2 月20 日8:00至2018年 12 月 27 日18:00期间内,登录“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汝南栏目(http://www.zmdggzy.gov.cn/RNTPFront/)”,凭领取的企业身份认证锁(CA密钥)登录系统并按网上提示报名、下载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招标文件下载时间及时关注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汝南栏目和会员登录后台推送消息,招标文件500元/份,售后不退。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凭CA密钥登陆会员系统并按网上提示下载招标文件及资料。相关诚信库入库、CA认证及电子签章、网上报名活动、投标保证金缴纳等操作请关注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的相关通知及操作手册。

7.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9110日上午900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汝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开标大厅,逾期送达不予受理。

8.开标时间、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9110日上午900在汝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开标大厅开标,投标人代表应出席开标会议。

9.对招标文件的质疑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10日之前,按照财政部94号令《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不再受理。

10.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驻马店市政府采购网》、《汝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网》同时发布。

11.项目咨询电话

采购人:汝南县国土资源局

联系人:温先生

联系电话:13949555668

地址:汝南县汝宁镇西小庄068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清鸿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6638118004

地址:郑州市丰产路21号河南省社会科学院东塔七楼

20181220

汝南县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项目采购需求

一、资格要求:

1.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2 其他特定条件:

五标段投标企业需提供:

1.2.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或者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1.2.2投标人须具有测绘甲级监理资质原件

1.2.3、拟派项目负责人需具有测绘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及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原件);

1.2.4、投标人须提供自2013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土地调查工作业绩(如土地调查、不动产权籍调查、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地理国情普查等相关土地调查工作)两项以上(含两项),提供合同原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1.2.5、企业近三年(2015、2016、2017年度)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相应年份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完整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若企业成立不足三年则从成立年份算起)

1.2.6五标段监理需至少锁定3名核心技术人员。核心技术人员需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及2018年1月1日以来社保部门出具的6个月及以上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加盖主管部门章)或社保缴费凭证或网页查询截图并提供查询途径加盖投标企业公章)。已锁定的核心技术人员需出具没有同时参与其他地区第三次土地调查任务的声明函。

1.2.7、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提供网页查询页面截图加盖投标企业公章;(采购人在开标现场查询核对,信用记录和证据将同采购文件一起归档保存)。

注:法定代表人本人参与投标的,提供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投标的,被授权委托代理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与本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及2018年1月1日以来社保部门出具的6个月及以上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加盖主管部门章)或社保缴费凭证或网页查询截图并提供查询途径加盖投标企业公章);

投标人需承诺中标后按规定参加国家或省级第三次土地调查技术培训,参加培训且通过考试的人数不得低于拟投入全部技术人员的30%;已锁定的核心技术人员均应通过省级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培训及考试,提供承诺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二、项目内容及标段划分

汝南县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项目

标段

工作区域

工作内容

五标段

全县土地调查项目

监理全县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

三、项目概况:

调查汝南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土地权属调查;统一时点更新;专项用地调查与评价,包括(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调查评价、农村土地利用综合潜力调查),同时配合省级做好重点自然资源范围内土地利用调查和城市开发边界及生态红线范围内土地利用调查;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及软件购置;成果汇总(包括数据汇总、成果分析、数据成果制作与图件编制)等。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豫政办〔2017164号)精神,依据国家《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河南省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实施细则》、《河南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河南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有关技术补充规定》,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

(一)总体要求

在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基础上,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利用遥感、地理信息、互联网等技术和现有资料,以正射影像图为基础,实地调查土地的地类、面积和权属,全面掌握全县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工矿仓储、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交通运输、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等地类分布及利用状况;开展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调查评价等专项调查、农村土地利用综合潜力调查。

建立集影像、地类、范围、面积和权属为一体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完善互联共享的网络化管理系统;健全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和全天候、全覆盖遥感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相较于第二次土地调查和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第三次土地调查是对“已有内容的细化、变化内容的更新、新增内容的补充”,并对存在相关部门管理需求交叉的耕地、园地、林地、湿地、草地、养殖水面等地类进行利用现状、质量状况和管理属性的多重标注。具体任务包括:

1.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包括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城市、建制镇、村庄(以下简称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1)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以国家统一提供的调查底图为基础,实地调查每块图斑的地类、位置、范围、面积等利用状况,查清全县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的数量、分布及质量状况,查清城市、建制镇、村庄、独立工矿、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等各类土地的分布和利用状况。

2)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充分利用地籍调查、不动产登记和数字城市成果,对城镇村庄内部的土地利用现状开展细化调查,查清城镇村庄内部商服、工业、仓储、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和特殊用地等地类的土地利用状况。

2.土地权属调查

全面核实并完善已有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成果。对所有权调查成果与实地不符和权属情况发生变化的,结合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不动产调查的相关规定进行补充调查;将完善后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和城镇国有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成果落实在土地调查成果中。

1)收集城镇国有建设用地以外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界线,将其与土地调查底图进行套合,实地核实权属界线与影像特征、实地的符合情况;对存在问题的进行纠正完善,完成土地权属界线落图工作。

2)因成图精度等客观因素造成部分权属界线与DOM相对位置产生位移的,根据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等调查成果中有关界址的描述,将权属界线转绘至调查工作底图上,并提请登记部门审核确认后上图。

3)对行政区划调整、土地征收等原因,造成的现有权属界线与实地不符的,结合有关调整和征收资料,对现有权属界线进行更新完善,并实现权属界线上图工作。

4)经核实,确系现有权属界线存在错误的,按照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不动产权籍调查的相关规定,进行补充调查,重新划定权属界线,签订协议书,并按要求完善相关权属档案资料;将补充调查确定的权属界线进行成果上图。

3.专项用地调查与评价

基于土地利用现状、土地权属调查成果和国土资源管理形成的各类管理信息,结合国土资源精细化管理、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及相关专项工作的需要,开展系列专项用地调查评价。

1)耕地细化调查。重点对河道范围内的耕地、林区范围内的耕地、沙荒耕地等开展细化调查,分类标注,摸清各类耕地资源家底状况,夯实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的基础。

2)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将新增建设用地审批界线落实在土地调查成果上,查清批准用地范围内未建设土地的实际利用状况,为持续开展批后监管,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供基础。

3)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调查评价。在耕地质量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调查评价的基础上,将最新的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评价成果落实到土地利用现状图上,对评价成果进行更新完善。

4)农村土地利用综合潜力调查

①高标准农田整治空间潜力调查

在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的基础上,以乡镇为基本单元,套合“十二五”时期及近年来已整治高标准农田项目区,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其他相关规划,摸清剩余未整治区域的面积、分布情况,并进一步摸清区域内剩余未整治一般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数量与分布情况,形成高标准农田整治空间潜力数据层,汇总统计高标准农田整治空间潜力。

非耕农用地整治和未利用地开发潜力调查

以乡镇为基本单元,结合高标准农田整治空间潜力调查成果,进一步摸清历史形成的未纳入耕地保护范围且与现有耕地相对连片的园地、残次林地、坑塘以及生产道路、沟渠等适宜整治为耕地的非农用地数量、分布等情况;在第三次土地调查成果的基础上,提取未利地图斑(其他草地、内陆滩涂、沼泽地、盐碱地、沙地、裸土地),叠加原有耕地后备源调查评价结果,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保护红线等,综合考虑种植条件、开发成本、产出效益等因素,对现有未利用地的开发潜力进行更新评价;综合形成非耕农用地整治和未利用地开发潜力调查数据层,汇总统计非耕农用地整治和未利用地开发潜力。

村庄整治潜力调查

以第三次土地调查确定的村庄范围为基础,将村庄内的农用地、未利用地和村庄空闲地作为闲置用地统计,并通过实地调查,判断村庄范围内的工业仓储用地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使用状况(在用或废弃);综合形成村庄整治潜力数据图层,汇总统计村庄整治潜力。

④独立工矿可复垦潜力调查

提取第三次土地调查成果确定的采矿用地、盐田以及村庄独立工业仓储用地等作为独立工矿可复垦潜力的调查范围,通过内业判断和外业调查,将独立工矿区分为生产经营独立工矿和已废弃独立工矿。对判定为已废弃的独立工矿,实地调查并综合考虑土壤、灌溉、坡度、区位等条件和污染状况,评价宜耕或宜生态用地等潜力,形成独立工矿可复垦潜力数据层,汇总统计独立工矿可复垦潜力。

4.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

(1)建立县级土地调查及专项数据库。按国家编制统一的数据库标准及建库规范,组织开展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耕地细化调查专项数据库、建设用地专项数据库、耕地质量等级和耕地分等定级专项数据库,农村土地利用综合潜力调查数据库建设,实现对城镇和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权属调查成果和专项调查成果的综合管理。实现县级土地调查成果和专项调查成果的集成管理、动态入库、统计汇总、数据分析、快速服务、综合查询等功能;

(2)建立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及专项调查数据分析与共享服务平台。基于县级土地调查与专项调查数据库,利用大数据及云计算技术,建设土地调查数据综合分析与服务平台(含国土云平台),基于国产自主可控独立的GIS平台:提供全面的二三维一体化网络服务,实现海量、分布式二三维空间信息的管理与发布,多尺度、多源、异构空间信息共享;实现土地调查数据、专项调查数据与土地规划、基础测绘等各类基础数据的互联互通和综合分析应用,结合自然资源管理和国土资源管理需要,开发相关应用分析功能,提高调成果对管理决策的支撑服务能力。

5、统一时点更新

三调数据统一时点为20191231日。

利用2019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的正射影像图和年度新增建设用地图斑提取结果,与三调数据库对比,通过实地补充调查,开展三调完成时点与20191231日期间的行政界线、图斑界线、地类信息和权属界线的变化调查,通过增量的形式上报。

6.成果汇总

1)数据汇总。以土地调查数据库和专项数据库为基础,汇总形成城镇和农村各类土地利用数据及专题数据。

2)成果分析。根据第三次土地调查数据,结合第二次土地调查及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等相关数据,开展土地利用状况分析。对第二次土地调查完成以来耕地的数量、质量等级和等别、分布、利用结构及其变化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对城镇村庄等建设用地利用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土地利用集约节约程度;汇总形成各类自然资源数据,并分别对其范围内的土地利用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为生态文明建设、自然资源管理提供基础依据。根据土地调查及分析结果,编制第三次土地调查分析报告。

3)数据成果制作与图件编制。基于第三次土地调查数据,制作系列数据成果,编制县级系列土地利用图件、图集和各种专题图件、图集等,面向政府机关、社会公众等提供不同层级的数据服务,满足各行各业对第三次土地调查成果的需求。

(二)技术要求

1.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要求

1数学基础

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1985国家高程基准。

2)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采用《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分类》(以下简称《工作分类》,详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

3)调查底图的应用与管理

遥感影像成果和全要素变化图斑由部统一制作,省厅向国家领取并下发开展实地调查。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遥感成果的管理,做好资料的接收、分发、保管、保密等工作。

4)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与不一致图斑提取

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分类,对外业调查核实图斑逐一进行地类认定。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主要采用综合调绘法。综合调绘法是内业判读、外业调查补测和内业建库相结合的调绘方法。依据国家下发的最新高精度遥感影像和提取的全要素变化图斑,开展外业实地调查核实和举证,对影像未能反映的地物进行补测;最后依据外业调查结果,进行内业矢量化及建库工作。

在国家统一制作DOM和地方自行制作的DOM基础之上套合土地调查数据库,根据对比核查结果,提取不一致图斑,制作新的调查底图。

①调查内容与精度

A.实地面积超过150平方米的建设用地和设施农用地实地面积200平方米。

B.实地面积超过400平方米的农用地(不含设施农用地)。

C.实地面积超过600平方米的其他地类。

地类调绘及补测

以国家下发的调查底图为基础,套合土地调查数据库,叠加相关调查数据,制作外业调查数据。将数据导入带定位功能的移动外业调查设备或打印外业调查纸图,辅助开展外业实地调查工作,调查图斑地类、调绘图斑边界,详细记录图斑编号、地类编码和权属单位等属性信息。

依据影像和实地现状进行图斑综合调绘及补测,对实地地类、边界与基础库或内业判读信息一致的,无需重新调绘,直接标记,记录相关调查信息;对实地地类、边界与基础库或内业判读信息不一致的,进行实地调绘。对影像未能反映的新增地物进行补测。对于我县在第二次土地调查期间因为林地覆盖等原因漏调的村庄,本次需补测上图。

补测主要采用简易补测法和仪器补测法,为了提高调查的效率和成果精度,有条件的地区采用GPS仪器补测法,无条件的地区可采用简易补测法。补测平面位置精度要求,补测的地物点相对邻近明显地物点距离中误差,平地、丘陵地不得大于2. 5m,山地不得大于3.75m最大误差不超过2倍中误差。

变化图斑调查举证。

按照以实地现状认定地类的原则,对国家内业提取的变化图斑进行调查核实,采用内外业相结合的方法对其他变化图斑进行调查。为保证实地现状与调查成果的一致性,省级将组织专业技术队伍,对地方调查成果进行核查。根据工作要求,对重点变化图斑进行互联网+举证,省级将以图斑的遥感影像特征和实地举证照片为依据进行核查,核查通过后上报国土资源部。需要举证的图斑:

A.无论是否按照国家提取地类和范围调查,以下重点地类的变化必须实地拍照举证。

a.建设用地变化图斑

相对原数据库新增的建设用地图斑。

b.耕地变化图斑

包括新增耕地、耕地内部变化图斑(原数据库地类为水浇地,调查地类为旱地或原数据库地类为旱地,调查地类为水浇地的)。

c.农用地变化为未利用地图斑

包括原数据库地类为农用地,调查地类为未利用地的图斑。

B.对地方未按国家内业提取变化图斑地类和范围变化的所有图斑,需要进行举证。

C.对国家未提取变化图斑的区域,图斑地类与原数据库地类不一致的地类图斑,原则上需要进行举证。

图斑举证的要求:使用带卫星定位功能和方向传感器的手机,利用国家统一下发的互联网+举证软件,拍摄包含图斑实地GPS坐标、拍摄方位角、拍摄时间、实地照片及举证说明等综合信息的加密举证数据包,报送至国家举证平台,国家将以图斑的遥感影像特征和实地举证照片为依据进行核查。举证照片包括图斑全景照片、局部近景照片、利用特征照片三类,对未提交举证照片或提交的举证照片不能说明图斑变化情况的,国家核查将认定为不通过图斑。

5)调查界线及控制面积的确定

调查界线继承最新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界线。县级调查界线如果发生变化需要调整,必须依据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报国土资源部批准后方调整。

①调查界线的调整

调查界线使用各主管部门确定的界线。县级调查界线,采用上级民政部门行政区划调整相关文件调整,报国土资源部审核备案;乡(镇)级调查界线,依据县级人民政府相关文件调整。县级调查界线由省级负责完成,乡(镇)级调查界线,由县级负责完成。

调查界线制作及控制面积确定

省级土地调查办公室组织依据国家下发的省级控制界线和控制面积制作数字化县级调查界线图,并制作全省到县(区、市)的省级《图幅理论面积与控制面积接合图表》,依此计算各县级调查区域控制面积。

6)关于可调整地类

可调整地类原则上只继承最新土地调查数据库中现存可调整地类;不再新认定可调整地类;对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的可调整地类,全部按耕地调查,不再作为可调整地类(即去掉K属性),同时标注种植属性。

7)关于道路调查

对于在农村范围内宽度2. 0米、8米的道路,调查为农村道路或公路用地;对于大于8米的道路或纳入乡镇级以上级别道路网规划的道路,须调查为公路。道路、河流被权属界线分割的,按不同图斑上图。用地范围不确定的在建道路,暂不调查。

8)关于地类认定程序

按照实地现状认定地类。对于耕、园、林、草交叉的图斑,实地认定不清的,根据地类定义,按照“耕、园、林、草”的优先确定地类。

9)关于线状地物交叉

对于线状地物交叉的,上部的线状地物连续表示,下压的线状地物断在交叉处。线状地物穿过隧道时,线状地物断在隧道两端。

10)、关于设施农用地细化调查

依据《工作分类》对设施农用地的细化分类要求,按照设施畜禽养殖用地、设施种植用地、设施水产养殖用地、辅助生产设施、临时存放场所、晾晒场和其他设施农用地等类型,查清辖区内所有设施农用地的实际情况。

11)、关于图斑标注

①耕地标注

A.耕地实际利用情况调查标注

按三次调查工作分类的要求调查为耕地的图斑,按实际利用情况标注种植属性。包括粮食、棉花、蔬菜、苗圃、花卉、果树、林木、水塘、草皮、休耕、撂荒和其他等属性。

B.耕地细化调查标注

对于属于永久基本农田的耕地在耕地图斑中标注基本农田属性。

对永久基本农田范围以外的耕地图斑,参考相关部门的有关资料,根据耕地的位置和立地条件,开展细化调查,并标注相应属性。包括河道内或滩涂上耕地、湖区或滩涂上耕地、草原中的耕地、林区内的耕地、荒漠化沙化耕地、石漠化耕地、污染耕地及其他耕地等。

②建设用地标注

建设用地调查图斑属性标注相应的城市、建制镇、村庄、采矿用地、风景名胜和特殊用地、各类独立工业用地的地类编码。

③设施农用地《工作分类》要求细化标注。

④草地细化调查标注

在县级建库时,根据国家下发的林业部门相关资料,对灌木覆盖度大于30%小于40%的草地图斑,标注为灌丛草地属性;对于草覆盖度大于5%小于10%的草地图斑,标注为荒草地。

2.城镇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城镇村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对城市、建制镇、村庄内的土地利用现状开展大比例尺调查。推进城镇、村庄权籍调查,充分利用地籍调查和不动产统一登记成果,查清城镇内部商服用地、工业、仓储、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和特殊用地等土地利用状况。

1)资料收集

城镇地籍调查数据库、0. 2米分辨率的航空影像、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影像、城市总体规划数据库、大比例尺地形数字线画图(DLG

2)调查底图

依据0. 2米分辨率的航空影像为底图制作1:5001:2000的城镇土地利用现状图,对于0. 2米分辨率的航空影像覆盖不全的区域,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影像作为底图的补充。

3)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城镇、村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工作,以城镇和村庄地籍调查数据库成果为基础开展,将城镇和村庄地籍调查宗地成果同类合并,按照三次调查土地调查工作分类归并地类,被道路、水系等线状地物分割的同类宗地应分割为不同的图斑,道路、水系、绿地等应单独划分图斑,对有多种用途的宗地应按照主要用途调查,对于超大型宗地应按照宗地内用途划分为不同图斑。

对城镇和村庄地籍调查数据库未覆盖和城市扩张等产生的新建区域,可参考最新的影像图与近期规划图、地形图,由国土资源部门组织镇(街道办事处)、国土所、及村委会相关人员配合技术单位技术人员,采用室内勾绘和实地核实相结合的方法,确定城镇、村庄内部的每一块地的土地利用类型。

城镇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原则上按照《工作分类》汇总。

3.权属调查

全面核实并完善已有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成果。对所有权调查成果与实地不符和权属情况发生变化的,结合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不动产调查的相关规定进行补充调查;将完善后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和城镇国有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成果落实在土地调查成果中。

1)收集城镇国有建设用地以外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界线,将其与土地调查底图进行套合,实地核实权属界线与影像特征、实地的符合情况;对存在问题的进行纠正完善,完成土地权属界线落图工作。

2)因成图精度等客观因素造成部分权属界线与DOM相对位置产生位移的,根据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等调查成果中有关界址的描述,将权属界线转绘至调查工作底图上,并提请登记部门审核确认后上图。

3)对行政区划调整、土地征收等原因,造成的现有权属界线与实地不符的,结合有关调整和征收资料,对现有权属界线进行更新完善,并实现权属界线上图工作。

4)经核实,确系现有权属界线存在错误的,按照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不动产权籍调查的相关规定,进行补充调查,重新划定权属界线,签订协议书,并按要求完善相关权属档案资料;将补

充调查确定的权属界线进行成果上图。

4.专项用地调查

1)、耕地细化调查

对永久基本农田范围以外的耕地图斑,参考相关部门的有关资料,根据耕地的位置和立地条件,开展细化调查,并标注相应属性。包括河道或湖区范围内的耕地、林区范围内的耕地、牧区范围内的耕地、沙荒耕地等。

(1)、关于批而未用建设用地调查

根据国家下发的批而未用建设用地的调查范围。按照实地现状,全面查清“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范围内土地的地类、分布和权属状况,补充完善建设用地审批信息。

(3)、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调查评价

在耕地质量调查和评价的基础上,将最新的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评价成果落实倒土地利用现状图上,对评价成果进行更新完善。

4)、农村土地利用综合潜力调查

①高标准农田整治空间潜力调查

在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的基础上,以乡镇为基本单元,套合十二五时期及近年来已整治

高标准农田项目区,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其他相关规划,摸清剩余未整治区域的面积、分布情况,并进一步摸清区域内剩余未整治一般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数量与分布情况,形成高标准农田整治空间潜力数据层,汇总统计高标准农田整治空间潜力。

非耕农用地整治和未利用地开发潜力调查

以乡镇为基本单元,结合高标准农田整治空间潜力调查成果,进一步摸清历史形成的未纳入耕地保护范围且与现有耕地相对连片的园地、残次林地、坑塘以及生产道路、沟渠等适宜整治为耕地的非农用地数量、分布等情况;在第三次土地调查成果的基础上,提取未利用地图斑(其他草地、内陆滩涂、沼泽地、盐碱地、沙地、裸土地),叠加原有耕地后备源调查评价结果,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保护红线等,综合考虑种植条件、开发成本、产出效益等因素,对现有未利用地的开发潜力进行更新评价;综合形成非耕农用地整治和未利用地开发潜力调查数据层,汇总统计非耕农用地整治和未利用地开发潜力。

村庄整治潜力调查

以第三次土地调查确定的村庄范围为基础,将村庄内的农用地、未利用地和村庄空闲地作为闲置用地统计,并通过实地调查,判断村庄范围内的工业仓储用地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使用状况(在用或废弃);综合形成村庄整治潜力数据图层,汇总统计村庄整治潜力。

④独立工矿可复垦潜力调查

提取第三次土地调查成果确定的采矿用地、盐田以及村庄独立工业仓储用地等作为独立工矿可复垦潜力的调查范围,通过内业判断和外业调查,将独立工矿区分为生产经营独立工矿和已废弃独立工矿。对判定为已废弃的独立工矿,实地调查并综合考虑土壤、灌溉、坡度、区位等条件和污染状况,评价宜耕或宜生态用地等潜力,形成独立工矿可复垦潜力数据层,汇总统计独立工矿可复垦潜力。

5.数据接边要求

完成相邻行政区之间的地类、权属等接边工作,要求边界两边数据建立拓扑结构,各要素之间拓扑关系正确。

6.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要求

(1)建立县级土地调查及专项数据库。按国家编制统一的数据库标准及建库规范,以县为单位组织开展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耕地细化调查专项数据库、建设用地专项数据库、耕地质量等级和耕地分等定级专项数据库,农村土地利用综合潜力调查数据库建设,实现对城镇和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权属调查成果和专项调查成果的综合管理。实现县级土地调查成果和专项调查成果的集成管理、动态入库、统计汇总、数据分析、快速服务、综合查询等功能;

(2)建立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及专项调查数据分析与共享服务平台。基于县级土地调查与专项调查数据库,利用大数据及云计算技术,建设土地调查数据综合分析与服务平台(含国土云平台);基于国产自主可控独立的GIS平台:提供全面的二三维一体化网络服务,实现海量、分布式二三维空间信息的管理与发布,多尺度、多源、异构空间信息共享,实现土地调查数据、专项调查数据与土地规划、基础测绘等各类基础数据的互联互通和综合分析应用,结合自然资源管理和国土资源管理需要,开发相关应用分析功能,提高调成果对管理决策的支撑服务能力。

7、执行标准

1.《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

2.《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检查验收办法》

3.《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TD1016-2007)

4.《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技术规范》

5.《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

6.《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

7.《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国土调查办发[2018]3)

8.《河南省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实施细则》

9.《河南省第三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

10.《河南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有关技术补充规定》的通知

11.其他相关《规程》、《规范》、《方案》和规定要求

(三)主要成果

通过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将全面获取覆盖全县的土地利用现状信息,形成一整套土地调查成果资料,包括影像、图形、权属、文字报告等成果。

1.外业调查成果

1)原始调查图件;

2)地籍平面控制测量、地籍测量原始记录;

3)土地权属调查有关成果;

4)田坎系数测算成果。

2.图件成果

1)土地利用挂图;

2)土地权属界线图件;

3)城镇土地利用现状图件;

4)耕地坡度分级等专题图件;

5)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耕地质量等级和耕地分等定级、农村土地利用综合潜力调查等专项调查的专题图件;

6)图幅理论面积与控制面积接合图表。

3.数据成果

1)各类土地分类面积数据;

2)各类土地的权属信息数据;

3)城镇村庄土地利用分类面积数据;

4)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耕地质量等级和耕地分等定级、农村土地利用综合潜力调查等专项调查数据。

4.数据库成果

1)县级第三次土地调查数据库;

2)县级第三次土地调查数据库管理系统(含独立GIS平台);

3)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及专项调查数据分析与共享服务平台(含国土云平台)。

5.文字成果

1)县级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报告;

2)县级第三次土地调查技术报告;

3)县级第三次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报告;

4)县级第三次土地调查成果分析报告;

5)县级城镇村庄土地利用状况分析报告;

6)县级第三次土地调查数据库质量检查报告;

7)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耕地质量等级和耕地分等定级、农村土地利用综合潜力调查等专项调查成果报告。

五标段完成汝南县第三次土地调查项目全过程的监理工作并提交全部监理成果。

6、招标人所要求的其他成果文件

四、资金来源及资金预算:

县财政,控制价;五标段:46.95万元

五、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

自签订合同至20191231日。具体工作时间节点以国家、省、市第三次土地调查办公室要求执行。

2、付款方式:

交付成果后付合同价款的6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合同价款30%,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

3、成果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省、市有关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要求并通过有关质检和验收。

4、售后服务要求

1、中标人在项目完成后,对成果质量免费维护不少于2年。

2、在成果质量免费维护期间内,中标人应积极解决甲方在使用成果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解决问题中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5、履约保证金:

中标企业需签订合同前需向采购单位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中标金额的5%.待合同工程验收合格后退还。

汝南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1220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汝南县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项目(二次)
品目

采购单位汝南县国土资源局
行政区域汝南县公告时间2018年12月20日 20:50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8年12月20日 08:00至2018年12月27日 18:00
招标文件售价¥5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凭CA密钥登陆会员系统并按网上提示下载招标文件及资料。
开标时间2019年01月10日 09:00
开标地点汝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开标大厅
预算金额¥46.95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温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13949555668
采购单位汝南县国土资源局
采购单位地址汝南县汝宁镇西小庄06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13949555668
代理机构名称河南清鸿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郑州市丰产路21号河南省社会科学院东塔七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6638118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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