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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23 00:35
对于胶原酶椎间盘溶解术治疗效果的评价,目前临床多依据Macnab制定的治疗效果改良评估标准进行评定。具体指标如下:优:疼痛消失,无运动功能障碍,恢复正常工作与活动。良:疼痛消失,能做轻工作。可:症状有所改善,仍存疼痛,不能工作。差:有神经受压表现,需行手术治疗。
根据上述标准,目前国内外椎间盘溶解术报道的优良率在49%~91%之间。 对于胶原酶椎间盘溶解术后治疗效果的评价,应在治疗后2~3周进行。因胶原酶的作用时间为18~24h,溶解物的吸收大约需2周(笔者发现1例1周后CT复查椎间盘突出影像消失的病例)。从治疗后患者的一般情况来看,以脊椎侧弯改善、直腿抬高角度增加和椎旁压痛减轻等出现较早,肌力恢复则稍次之,神经功能恢复相对较慢,一般大约需要3~10个月的时间。部分病程较长、神经组织因长时间受压而变性的患者,会不同程度地遗留有浅感觉麻木等后遗症。所以,对在胶原酶椎间盘溶解术6周后仍无症状明显改善者,可以判定椎间盘溶解术失败。偶尔也有个别病例在注射胶原酶施行椎间盘溶解术半年后症状改善者。 椎间盘溶解术后患者进行CT复查可见如下征象: ①突出物回缩,体积较术前对照减小(约占3/4)。 ②突出物完全消失,椎体后缘至硬膜囊前方的囊前间距恢复正常。 ③注药间隙周围没有结缔组织形成,腰椎管内容物形态正常。 ④部分患者出现脊椎小关节内聚,可能是由于椎间隙变窄,脊椎小关节重叠所致。 笔者采用CT复查48例椎间盘溶解术后患者,其CT片征象基本属于上述4种。 溶解术失败后再行手术时并无特殊困难,因为该治疗方法对椎管内无干扰。笔者所遇十几例椎间盘溶解术失败后行手术治疗者,手术中解剖层次清晰,注药椎间隙周围无瘢痕结缔组织生成,亦无粘连改变。通常认为形成粘连改变的病理基础是胶原分子变性,形成明胶并相互融合所致,胶原酶能有效地降解胶原纤维,使其降解为相关的氨基酸并被血浆中和吸收。所以,使用胶原酶不会对椎管内造成粘连改变。向左转|向右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