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达测速仪作为依法管理计量器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需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后方可销售和使用。而对雷达测速仪的型式评价结论是发放《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的重要依据之一。JJF 1335-2012《定角式雷达测速仪型式评价大纲》规定了现场500组测试数据无正误差的要求,不少雷达测速仪生产企业难以达到该要求,无法取得产品许可证。
浙江省计量科学研究院于2012年立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雷达测速仪现场测速误差旁证方法的研究及装置的研制”,致力于解决型式评价中现场测速准确性问题,为分析测速误差提供直观的依据,对国内外机动车测速仪产品质量进行严格把关,有力地推动了机动车测速仪国内外生产厂家的技术进步。
目前该项目已实现部分成果转化,应用于机动车雷达测速仪生产厂家现场测速误差生成原因的查找,已累计为10家企业提供技术服务,解决技术难题10个。
依托项目成果,省计量院于2016年9月获省质监局授权获得雷达测速仪型式评价能力。已自主开展型式评价20批次,并协助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对进口雷达测速仪和国产雷达测速仪进行现场试验15批次。协助生产企业对其雷达测速仪新产品进行现场测速试验,对测速数据进行分析,并查找误差生成原因,协助改进产品质量,确保使用环节测速的准确(尤其是没有正误差),做到安全计量保民生。
接下来省计量院将开展国内JJG 527-2015《固定式机动车雷达测速仪》和JJG 528-2015《移动式机动车雷达测速仪》等现场测速用标准器(标准测速仪)比对,确保全国雷达测速仪的量值溯源准确可靠。
(原标题:安全计量卫平安——省计量院雷达测速仪科研项目促企业产品质量提升)
(本文来源:浙江省计量科学研究院,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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