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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改革举措 | 主要内容 | 责任部门 | 推广范围 |
1 | 快速审查、确权、维权一站式服务 | 在密集型产业集聚区,依托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开展集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于一体的一站式综合服务。 | 国家知识产权局 | 全国 |
2 | 以关联企业从产业链核心龙头企业获得的应收账款为质押的融资服务 | 以从核心龙头企业获得的应收账款作为质押,为关联产业链大企业、供应商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 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 | 全国 |
3 | 面向中小企业的一站式投融资信息服务 | 构建物理载体和信息载体,通过政府引导、民间参与、市场化运作,搭建债权融资服务、股权融资服务、增值服务三大信息服务体系,加强科技与金融融合,为中小企业提供、一站式投融资信息服务。 | 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 | 全国 |
4 | 贷款、保险、财政风险补偿捆绑的权质押融资服务 | 金融机构、地方政府等依法按市场化方式自主选择建立“贷款+保险保障+财政风险补偿”的权质押融资新模式,为中小企业贷款提供保证保险服务。 | 人民银行、国家知识产权局、银监会、保监会 | 全国 |
5 | 强化创新导向的国有企业考核与激励 | 完善对地方国有企业重大创新工程和项目的容错机制,引入领导人员任期激励等创新导向的中长期激励方式。 | 国务院国资委 | 全国 |
6 | 事业单位可采取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引进紧缺或高层次人才 | 高校和科研院所采取年薪制、协议工资制或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引进紧缺或高层次人才。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中科院 | 全国 |
7 | 事业单位编制省内统筹使用 | 建立“动态调整、周转使用”的事业单位编制省内统筹调剂使用制度,形成需求、基数不变、存量整合、动态供给的编制管理新模式。 | 中央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 | 全国 |
8 | 国税地税联合办税 | 国税、地税合作共建办税服务厅,统筹整合双方办税资源,实现“进一家门、办两家事”的目标。 | 税务总局 | 全国 |
9 | 军民大型国防科研仪器设备整合共享 | 建立共享服务平台,整合一定区域内大型国防科研设施与高校、科研院所仪器设备,逐步实现开放共享。 | 国家国防科工局、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财政部 | 全国 |
10 | 以股权为纽带的军民两用技术联盟创新合作 | 联盟成员单位通过股权合作,构建紧密的组织形式和成果分享机制,提升军民两用技术的联合研发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 国家国防科工局、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 | 全国 |
11 | 民口企业配套核心军品的认定和准入标准 | 在军工企业中确定可面向民口企业配套核心军品的认定、准入标准,形成军工企业与民口企业分工协作的合作模式。 | 国家国防科工局、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 | 全国 |
12 | 鼓励引导外国留学生在华就业创业,符合条件的外国留学生可直接申请工作许可和居留许可 | 外国留学生凭国内高校毕业证书、创业计划书,可申请加注“创业”的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注册企业的,凭国内高校毕业证书和企业注册证明等材料,可申请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许可。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公安部、国家外专局 | 全国 |
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外国留学生,符合一定条件的,可直接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许可。 | 国家外专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公安部 | 全国 | ||
13 | 积极引进外籍高层次人才,简化来华工作手续办理流程,新增工作居留向居留转换的申请渠道 | 整合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和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实行一个窗口办理发放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 | 国家外专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全国 |
在原有居留政策基础上,新增与工资和税收挂钩的市场化渠道,外籍人员达到工资、缴税、工作年限等方面规定标准后,即可申请居留。 | 公安部、国家外专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8个改革试验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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