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发布《地表水自动监测技术规范(试行)》 水质自动监测站的建设有了“依靠”

2018-02-09来源: 阅读量:7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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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环保部印发《地表水自动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 915-2017),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目前我国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技术规范尚属空白,我国地表水监测的现状对于这部规范的需要是非常迫切的。

  一方面,我国地表水监测将逐步建立以自动监测为主、手工监测为辅的监测模式;另一方面随着自动监测技术的迅速发展,自动监测仪器由全部进口转变为进口组装、核心部件进口乃至实现了部分仪器全部国产化,监测项目也由原来的7项增加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表1规定的24项。但是,目前仅有针对单个监测仪器的技术要求,如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总氮以及重金属等仪器标准十余项。

 《地表水自动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 915-2017)主要包括地表水自动监测系统建设、验收、运行维护、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等四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首次提出了固定站房、简易式站房、小型式站房、水上固定平台站、水上浮标(船)站等方式系统建设要求,为今后各种类型水站的建设提供了参照依据;

  第二,明确了验收的基本流程及要求,主要针对站房及外部保障设施建设验收、仪器设备验收、数据传输及数据平台验收和验收报告等提出了要求,同时制订了《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要求》,为国家和地方今后具体实施水站验收工作提供了技术指导。

  第三,提出了包含采水、预处理、配水、自动分析、数据采集与传输等全程序全过程质控,在已有的定期进行准确度、精密度、检出限、零点漂移、量程漂移检查等质控手段基础上,首次引入了加标回收、标准曲线检查等质控手段,进一步保证监测结果的可靠性。

  第四,运行维护质量直接影响水质自动监测数据质量。规范对水站例行维护、保养检修、故障检修、停机维护、试剂配制与数据平台的日常管理与记录方面都做了明确规定,要求对所有的仪器性能核查、巡检、备品备件更换、校准、维修、试剂配制及数据平台日常工作等做好记录工作,保证涉及各项工作内容的记录完整、全面、准确。

附:《地表水自动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 915-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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