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卫健委发文:公立医院医学检验服务可委托给第三方医疗机构

2018-07-02来源:白云 阅读量: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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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9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出《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医疗机构、医师审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改革完善医疗机构、医师审批工作,并再次强调医疗机构可以委托独立设置的医学检验实验室、病理诊断中心提供医学检验、病理诊断等服务。随后,针对该《通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于6月20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在医疗领域“放管服”改革方面,近一年来推出一批简政放权举措,并表示《通知》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部署,将有助于医疗领域持续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更好地发挥卫生健康行业主管部门作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召开新闻发布会

《通知》以行业和群众需求为导向,直面医疗领域“放管服”改革的核心问题,提出了六个方面的具体举措。在通知第二条“优化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登记”中,涉及了医学检验的相关变革措施,明确了在保障医疗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医疗机构可以委托独立设置的医学检验实验室、病理诊断中心、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医疗消毒供应中心或者有条件的其他医疗机构提供医学检验、病理诊断、医学影像、医疗消毒供应等服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以将该委托协议作为医疗机构相关诊疗科目的登记依据,并在诊疗科目后备注“协议”。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的牵头医院应当符合相应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具备医学检验、病理诊断、医学影像、消毒供应等服务能力。

在分级诊疗+医保控费的医改大背景下,检验检查成为继药品之后的又一个控费重点。一直以来,医学检验对于一些基层医院可谓“心有余而力不足”,在检验项目开展、实验室管理和成本控制方面都需要强大的资金支持。而独立医学实验室的成本和效率优势无疑十分契合当前的医改需求,独立医学实验室的发展也受到了国家政策的鼓励。2009 年,原卫生部印发《医学检验所基本标准(试行)》,正式确认独立医学实验室的合法地位;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探索设置独立的区域医学检验机构、病理诊断机构、医学影像检查机构、消毒供应机构和血液净化机构,实现区域资源共享”;2016年年底,原国家卫生计生委陆续印发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医学检验实验室、血液净化机构、病理诊断中心4类独立设置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

多年的实践也证明了,独立医学实验室一方面成为了大型三级医院的有益补充,为他们提供高精尖的检验及诊断服务,另一方面也帮助解决中小基层医疗机构无力购置昂贵检验设备、无法开展全面医学检验项目的难题,为基层医疗机构提供优质服务。有业内人士表示,该《通知》的发布进一步明确了委托检验的地位,随着这一措施的逐步推进,相信更多医院的检验服务会逐渐向独立医学实验室和检验中心倾斜。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医管局副局长郭燕红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医管局副局长郭燕红在6月20日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像医学检验实验室、病理诊断中心、医学影像诊断、医疗消毒供应中心主要是面向不具备检验、病理、影像、消毒条件的基层医疗机构提供服务,既有利于降低基层医疗机构的举办运行成本,又有利于提高医疗服务的同质化水平,一举两得,受到行业和社会的广泛认可。近一年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推出了一批简政放权举措,近日又联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布实施了《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医疗机构、医师审批工作的通知》,进一步优化了医疗行业的准入政策环境,吸引了更多力量推动医疗行业发展,行业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得到有效激发,丰富了医疗资源供给,提高了医疗服务水平,为人民群众的健康提供更好的服务。

第三方独立医学实验室的成本和效率优势迎合了当前的医改需求,独立医学实验室频频成为中国医疗改革中的焦点话题。如今,众多公司在全国区域都进行了共建类合作。这一通知的公布无疑使将来的大规模医学检验“打包服务”成为了可能,为第三方医学检验实验室、医院和厂家合作开辟了新模式,也为第三方医学检验实验室的发展提供了进一步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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