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公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第七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中明确将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公用独立系统项目、非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和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列入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第七批)。其中,光伏发电项目容量21.8GW,占全部并网发电项目的约33%,主要集中在内蒙古、河北、山东等地区;非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容量约为3.2GW。
第七批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贴目录的下发,为可再生能源行业,尤其是光伏行业带来了及时雨。据了解,在2017年3月13日,财政部办公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就联合发布财办建〔2017〕17号关于组织申报第七批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目录的通知,要求申报2016年3月底前并网的可再生能源项目。经过了一年多的审核,光伏人期盼的第七批光伏补贴终于要发放了。
随着第七批补贴名录的发布,可再生能源运营商的现金流有望得到明显改善。
林洋能源作为国内大的分布式电站运营企业,旗下光伏电站总装机容量截至目前约1.5GW,此次入选第七批补贴目录的光伏项目容量约300MW。据林洋能源内部人士表示,“此次公司入选的电站规模将一次性回笼补贴资金超4亿,大大改善公司的应收账款情况,同时为公司未来业务的开展增加了新的资金动力。”
近年来新能源板块是林洋能源业务增长快的一个领域。2017年公司光伏电费收入实现10.98亿,电费收入同比增长123.73%。光伏电站除自投资、运营模式外,林洋能源也一直在考虑通过多种业务模式的开展而扩充公司清洁能源的业务体量,从而真正实现对清洁能源的运营和服务能力。
6月11日,林洋能源与全资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就泗洪县天岗湖乡天岗湖区域领跑者200MW项目签订《EPC总承包合同》。该合同的履行将为林洋能源带来11.09亿元的收入,占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30.90%,合同的履行能够进一步拓展林洋能源EPC项目的开发建设,为其后续EPC项目的合作与开拓提供更多经验。
(资料来源:新华网,证券时报,网易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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