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大气臭氧污染呈加剧态势,已成为继PM2.5后困扰城市空气质量改善和达标管理的另一重要污染物,且治理难度比PM2.5更大,给生态环境部门和各级人民政府带来巨大压力。
为打赢蓝天保卫战,增强环境空气臭氧污染防治的科学性和性,指导各地科学开展环境空气臭氧污染来源解析工作,7月3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环境空气臭氧污染来源解析技术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南》)的函。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臭氧污染已经成为困扰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地区的主要环境问题之一。当前,我国近地面臭氧污染问题日渐显现,是影响我国环境空气质量的重要空气污染物。
为切实有效地进行环境空气臭氧污染防治,需要在科学方法的指导下开展环境空气臭氧污染来源解析工作,准确定量城市-区域-全国等不同空间尺度上的臭氧来源,制定合理有效的NOx 和VOCs 减排策略,明确控制重点,不断提高臭氧污染防治的科学性和性。因此,生态环境部编制了本《指南》。
本《指南》提出了我国环境空气臭氧污染来源解析的工作目标和技术路线,规定了开展环境空气臭氧污染来源解析的程序、方法与技术要求,将为我国科学、有效地开展臭氧污染防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本《指南》的编制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33 号)、《“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国发〔2016〕65 号)、《“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环大气〔2017〕121 号)、《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公告2014 年第55 号)、《2018 年重点地区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方案》(环办监测函〔2017〕2024 号)、《环境空气臭氧前体有机物手工监测技术要求(试行)》(环办监测函〔2018〕240 号)、GB 3095-2012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HJ 644-2013 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吸附管采样-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HJ 645-2013 环境空气挥发性卤代烃的测定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相色谱法、HJ 654-2013 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664-2013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试行)、HJ 683-2014 环境空气、酮类化合物的测定液相色谱法、HJ 759-2015 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
本《指南》的编写既参考美国等发达国家的成熟技术方法,又考虑国内现有技术条件和能力,确保臭氧污染来源解析技术要求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本《指南》与目前已经颁布的各有关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监测方案的规定基本一致,内容不出现矛盾,对目前国家和行业标准未涉及的内容,采用借鉴、借用和消化吸收的方式处理。
本《指南》规定了开展环境空气臭氧污染来源解析工作的主要技术方法、技术流程、工作内容、技术要求、质量管理等内容。适用于指导城市及区域开展环境空气臭氧污染成因分析与来源解析工作。
相关资料下载:环境空气臭氧污染来源解析技术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pd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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