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人民银行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由于企标领跑者制度正处在试点和起步阶段,目前政府部门和学术界对企标领跑者制度尚无明确、统一的定义。山东是个启动试点工作的省份,山东将“企业标准领跑者”定义为“同类可比范围内主要指标领先、技术水平领先、标准实施效益好、具有示范作用的企业产品标准或者技术标准”。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建设的作用是通过高水平标准,增加中产品和服务有效供给,同时支撑高质量企业发展。
《意见》明确了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计划到2020年声明公开标准、确定重点领域、建立评估机制、发布标准排行榜、形成“领跑者”名单、建立动态调整机制6项任务的建设,同时还提出完善激励政策、创新监管模式、培育发展标准化服务业、强化宣传培训4方面保障措施。
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的实施,对于培育一批具有创新能力的排头兵企业、助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具有重要作用,有利于推动我国产业迈向全球价值链中,更好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到2020年,我国将在主要消费品、装备制造、生产性和生活性服务以及新兴产业领域平培育大批企业标准“领跑者”。
《意见》提出,该制度以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为基础,通过发挥市场的主导作用,调动标准化技术机构、行业协会、产业联盟、平台型企业等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企业标准水平评估来确定企业标准“领跑者”。
通过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的提出,有利于营造“生产看领跑、消费选领跑”的市场氛围,从而以标准领跑促进产品和服务质量不断提升,推动我国产业迈向全球价值链中,更好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同时对于领跑者企业来说,也有利于引导市场资源逐步向领跑者企业倾斜。
(资料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时报、临沂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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