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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关于发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有色金属工业—再生金属》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公告中指出,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8号),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再生有色金属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现批准《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有色金属工业—再生金属》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以上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标准中规定了再生有色金属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填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实际排放量核算、合规判定的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再生有色金属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有色金属工业—再生金属》(HJ863.4-20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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