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27日,中国计量协会召开了“实施强制管理的统一计量器具目录(轨道衡)征求意见”座谈会,就“实施强制管理的统一计量器具目录(征求意见稿)”听取制造企业意见。来自中国计量协会、轨道衡骨干制造企业的代表20余人参加了会议。
我国在计量行政审批、强制检定收费停征后,激发了企事业单位一些无效的、无理的需求,导致有限的行政和技术资源不能满足需求,也使得真正有需求的企业等待时间过长,造成企业对收费停征政策获得感不强。为了保证全国范围内型式批准和强制检定的统一性和性,同时注重计量技术规范与产品标准的协调一致,目录内的计量器具需要有全国统一型评大纲和计量检定规程。
2018年7月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实施强制管理的统一计量器具目录(征求意见稿)》,将现行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目录(75项202种)、进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目录(75项202种)、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60项117种)进行合并,合并后共40个大类54个小类,数量为原型式批准一级目录的53%、二级目录的27%,原强制检定一级目录的67%、二级目录的46%。通过目录调整,对列入目录的产品采取型式批准(P)和强制检定(V),两种方式进行管理。其中,属于铁路运输计量类仪表的轨道衡也在保留的范围之内。
轨道衡是指称量铁路货车载重的衡器,分静态轨道衡、动态轨道衡和轻型轨道衡3种,广泛用于工厂、矿山、冶金、外贸和铁路部门对货车散装货物的称量。建议加入强制管理的统一计量器具的目标的主要原因是参与贸易结算和涉及到公共安全。
中国计量协会宋伟理事长、东涛主任参加了此次会议。宋伟理事长强调指出:“中国计量协会今后在工作中,将秉持“真诚服务会员单位,促进计量事业快速健康发展”的工作理念,紧密跟踪计量技术进步与计量改革的新形势、新要求,不断改进服务与管理方式,急企业之所急,想企业之所想,做企业之所需,充分发挥桥梁与纽带的作用”。
与会代表就“实施强制管理的统一计量器具目录(征求意见稿)”充分发表了意见和建议。会后,中国计量协会将对收集的意见、建议汇总后上报有关单位,供相关部门在制订政策时参考。
(资料来源:国家市场监督局、中国衡器协会、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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