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地质环境监测规划》发布实施

2018-10-27来源: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 阅读量:2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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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贯彻落实《地质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59号),切实做好安徽省地质环境监测工作,更好服务于生态安徽建设,《安徽省地质环境监测规划(2016-2020年)》日前经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同意发布实施。该规划由安徽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承编。

  《规划》是安徽省首部地质环境监测规划,系统总结了全省地质环境监测取得的主要成绩,指出了存在的主要环境地质问题及监测工作不足,分析了地质环境监测的形势与需求,提出了“十三五”地质环境监测规划目标。对规划期的突发性地质灾害监测、地面沉降监测、地下水环境监测、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及地质遗迹监测等进行了规划性部署。监测主要任务是:逐步完善地质环境监测网络、提升地质环境监测信息化建设水平、加强监测数据的分析研究、提升地质环境监测装备水平、加强技术交流与合作、提升地质环境监测服务产品质量、加强地质环境监测队伍建设及加强地质环境监测工作管理。并相应提出了监测任务实施的保障措施。
  《规划》指出:2020年前,在保持安徽省地质灾害隐患群测群防网络全覆盖的基础上,系统推进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到2020年,全省建成地面沉降监测分层标18个/6组、光纤监测孔2个,初步建设地面沉降严重区与深层地下水监测相结合的地面沉降监测网。到2020年,全省地下水环境监测站点将达到524个,自动化监测率大于80%,专门监测孔全部实现自动化监测。到2020年,主要利用卫星遥感技术进行大中型露采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矿山监测数量比达55%,进行皖北煤炭矿区地面塌陷InSAR监测。到2020年,进行3处地质遗迹保护性监测。
  地质环境监测是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及保护的重要基础性、公益性工作,为自然资源、环境保护等相关主管部门履行有关管理职责提供科学依据,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规划》发布实施是进一步做好全省地质环境监测重要举措,对推进地质环境监测更好服务于生态安徽建设具有指导作用。
  (原文标题:《安徽省地质环境监测规划》发布实施)
(本文来源: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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