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将提高,今年11月1日起执行

2018-10-29来源:经济日报 阅读量: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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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5日联合发布通知明确,为进一步简化税制、完善出口退税政策,对部分产品增值税出口退税率进行调整,并自今年11月1日起执行。
  通知规定,将相纸胶卷、塑料制品、竹地板、草藤编织品、钢化安全玻璃、灯具等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6%;将润滑剂、航空器用轮胎、碳纤维、部分金属制品等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3%;将部分农产品、砖、瓦、玻璃纤维等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0%。取消豆粕出口退税。
  通知还明确,除上述规定所涉产品外,其余出口产品,原出口退税率为15%的,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6%;原出口退税率为9%的,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0%;原出口退税率为5%的,出口退税率提高至6%。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告诉记者,提高出口退税率的目的在于鼓励出口。全面提高出口退税率,降低出口企业的税收负担,是我国贯彻落实减税降费的重要举措之一。出口退税率由七档减为五档,使税制更为简明,便于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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