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国家计量技术规范能广泛适用和更具操作性,11月6日,全国环境化学计量技术委员会发布了《大气在线监测气体分析仪校准规范》征求意见稿,并面向全国各有关单位征求意见。
温室气体控制和大气污染的防治是建立在有效监测数据基础之上的,面对我国庞大的大气环境在线监测体系,如何保证各级、各部门监测数据的准确、量值统一和溯源性是关系到国家污染排放治理经济杠杆能否合理调控、环保执法力度是否科学合理、测量数据国际同行是否认可、大气排放和污染防治措施是否有效等方面的举措能够实施的关键因素之一。
随着环境形势的日益严峻,大气环境自动监测行业、市场与应用领域得到了迅猛的发展,大气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网络的构建为环境质量数据的实时发布、空气污染预警等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但也存在监测数据分散性大,可比性差,不确定度高等亟待解决的问题。同时,大气本底观测对低浓度、吸附性和腐蚀性气体成分量的测量需求对传统的仪器校准方式提出了新的挑战。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加强空气污染防治,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环境空气成份量自动监测质量评估工作,提出了本校准规范制定计划。
本规范依据JJF 1071-2010《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JJF1001-201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和JJF1059.1-2012《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编写。
本规范的技术指标参考了HJ 818 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HJ 193 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验收技术规范、HJ 654 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等技术法规、标准。
本规范引用的文件有JJF 1001-2011 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JJF 1071-2010 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HJ 818 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HJ 193 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 )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验收技术规范;HJ 654 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本规范为发布。适用于测量大气成分中二氧化氮、二氧化硫、臭氧、一氧化碳的在线监测气体分析仪器的校准。挥发性有机物成份量的大气在线监测气体分仪器的校准可参照本规范执行。(更多详情请见附件)。
相关资料下载:《大气在线监测气体分析仪校准规范》征求意见稿.docx
(本文来源:中国仪表网,转载请注明出处)
我要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