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举办了环境监测行业自律公约承诺会,会上还发布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监测行业自律公约》。
自2015年2月国家发布《关于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的指导意见》以来,大量社会资本引入环境监测领域,在缓解监测能力不足的同时,环境监测服务市场良莠不齐、信用体系缺失等问题也显现出来,导致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难以保障。因此行业组织的行业自律职能在规范行业行为上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2018年5月31日,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强调了“行业协会应制定行业自律公约、团体标准等自律规范”。在此背景下,新疆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也在积极推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监测行业自律公约》的出台,助力环境监测行业发展。
目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68家,业务范围涵盖环评现状监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监测、污染企业例行监测、排污许可证及质量认证等相关监测,监测类别有废水、废气、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固体废弃物、噪声、辐射等。
11月10日,在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组织举办的环境监测行业自律公约承诺会上,协会通报了近几年的国控环境空气自动监测数据造假案例,自治区环保厅关于环境监测管理思路,市场监督总局关于加强认证检测市场监管工作的要求,自治区紧缺的环境监测能力等。12家监测企业代表全行业作出承诺:自觉履行行业自律义务,杜绝违法违规经营,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树立环境监测行业良好形象,共同维护良好发展环境。
同时,会议还正式发布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监测行业自律公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监测行业自律公约》的制定有利于加强行业自律,抵制环境监测数据造假行为,维护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形象,进一步推动自治区环境监测行业健康发展。
(资料来源:新疆日报、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新疆中核天山铀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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