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加强技术出口管制,基因组、纳米生物及人工智能等多项技术恐遭封锁 | 伤人伤己!

2018-11-21来源:陈初夏 阅读量: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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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特朗普总统就任以来的一系列全球贸易政策转向,对华贸易执行对等要求和遏制政策,并发起贸易战。2018年8月,美国推出《2018年出口管制改革法案》,对中国执行更加宽泛和严格的出口管制,并将对新兴和基础技术加强管制。继2016年对中国通讯企业的调查和制裁之后,又有许多中国企业在今年的贸易战中被美国政府制裁。

目前,美国政府正多管齐下,加强出口管制。据悉,相关部门正在试图厘清民用和军用产品,以彻底解决技术移转的问题。此前,美国政府还扩大了中企投资“拦路虎”——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的职权范围,容许该委员会阻止中国在硅谷的投资。此外,根据外媒报道,在出口管制规定方面,美国商务部门正着手拟定管制清单并征求公众意见,以了解哪些新兴技术应列入出口管制清单中。

刚刚,这份管制清单终于浮出水面。美国商务部工业安全署(Department of Commerce, Bureau of Industry and Security, BIS)出台了一份针对14类关键技术和相关产品的出口管制框架,同时将开始对这些新兴技术的出口管制面向公众征询意见。征询意见开始时间在美国当地时间11月19日,也就是北京时间今天晚间,截止时间在12月19日,为期一个月。

在本次被出口管制的新兴代表性技术名单中,纳米生物、合成生物、基因组以及进化、遗传算法等前沿技术,无一不在此列!

美国政府认为,技术的出口管制是保护美国敏感技术的重要方式。针对本次技术出口管制虽然没提具体国家,但按照当前现状来看,直接受影响最大的还是中国。

有评论指出:美国实行出口管制,一方面,严重地影响了美国国内各界的经济利益以及自身科技发展的步伐,引起了美国民众广泛的不满;另一方面,从中国的角度来看,美国的出口管制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中国技术的引进,在一定程度上使中国经济和科技发展的步伐为之放缓。值得一提的是,在本次出口管制的技术类别中,很大一部分中国都拥有完全的自主研发产权,具有强大的国际竞争力优势!因此,美国的这项举措,伤人的同时,更是伤己。

国家纳米科学中心研究员、中科纳泰董事长胡志远表示,纳米生物学等交叉学科是未来产业的重点发展方向,该出口管制框架的出台或将对未来产业的开放合作产生巨大的影响,但从另一个角度,这或许会成为一个很好的发展契机,帮助我国在新兴技术领域实现弯道超车。

目前,纳米生物学领域的技术研究论文与成果专利不断涌现,尤其在生物医药等领域的应用更是呈暴发趋势。美国的技术出口管控措施正是针对了这些前沿领域。胡志远认为,未来产业是生命科技的时代。基因组学、蛋白组学及代谢组学等领域更是未来生物医学大数据的基础,必将在未来产生发挥重要作用。与此同时,液体活检、免疫治疗等革命性技术的产业转化速度也将在未来愈发迅猛。他同时强调,目前我国在这些领域的研究是有一定基础的,与欧美国家相比并未存在巨大的差距,因此这或将成为一个很好的发展契机。

一直以来,BIS主要通过《美国商业管制清单》(CCL)分类对出口产品进行分类管制,其中包含了大部分商业产品。上述产品或技术只要是原产于美国的产品或技术,都会受到BIS不同程度的管制。BIS对于每一种类型的产品都有细化的禁运标准,并针对每一项商品标明其出口管制级别,管制基础(管制原因)与许可证签发标准。美国商务部在前期通知中表示,审查新兴和基础技术的过程中,会考虑这些技术在国外发展的情况,出口管制可能会对美国这类技术发展产生的影响以及出口管制在限制这些新兴技术向国外扩散的效力。

文件提到,新发布的框架文件旨在征求确定对美国国家安全至关重要的新兴技术标准的公众意见。相关公众意见将有助于商业部和其他机构评审评估新兴技术,为确定和描述相关新兴技术的机构间进程提供信息,更新出口管制清单,同时不损害国家安全或妨碍美国商业部门跟上新兴领域的国际步伐。

文件中还提到,在确定新兴和基础技术时,必须考虑:外国新兴和基础技术的发展;出口管制对美国此类技术发展可能产生的影响;出口管制在限制外国新兴和基础技术发展方面的作用。一旦确定为新兴或基础技术,该法案将授权商务部对该技术的出口、再出口或转让(国内)实行管控,包括临时管控。在确定适当的出口管制水平时,商务部必须考虑该技术的潜在最终用途和最终用户,以及限制出口的国家(如禁运国家)。

除此之外,文件还描述了某些类别的技术,这些技术目前受EAR管控,但只针对被禁运的国家,即被认定为国际恐怖主义支持者的国家,和限制的最终用途或最终用户进行管控。对此,美国商务部表示,该管制清单并不是寻求扩大对目前不受EAR管辖的技术范围,例如“EAR”第734.8条中描述的“基础研究”。美国商务部将在不改变CCL已经明确描述技术的现有管控下,达到该该框架的目的。CCL相关管控将继续通过多边制度或机构间审查实施。

近年来,美国对高新兴技术的管制正在不断收紧。美国相关部门正努力尝试各种新政策,管控技术的出口,并对相关国际合作进行了限制,意图阻碍他国在技术、工程等领域的相关发展,保住自己的领导地位。

然而,科学的发展并不是一个国家所能引导的,美国想要限制众多“敏感技术”的出口,在一定程度上也阻碍了先进科学技术的交流、吸收。我国一直对美国严格的出口管制和经济制裁持反对态度,因为过于严格的出口管制即对贸易发展极为不利,也将阻碍科技的发展。在当前的时代下,对中国采取禁止出口高科技产品的措施,既不能阻止技术向全球的扩散,也不能阻碍中国的技术进步。或许,美国在采取相应政策前,更应该考虑科学技术发展的未来究竟源于何处。

该出口管制框架中新兴代表性技术类别包括:

1. 生物技术,例如:

(i) 纳米生物学;

(ii) 合成生物学;

(iii) 基因组和基因工程;

(iv) 神经科学。

2. 人工智能(AI)和机器学习技术,例如:

(i) 神经网络和深度学习(例如,脑模拟,时间序列预测、分类);

(ii) 进化和遗传计算(例如遗传算法、遗传编程);

(iii) 强化学习;

(iv) 计算机视觉(例如,物体识别、图像理解);

(v) 专家系统(例如决策支持系统、教学系统);

(vi) 语音和音频处理(例如,语音识别和制作);

(vii) 自然语言处理(例如机器翻译);

(viii) 规划(例如,调度、博弈);

(ix) 音频和视频处理技术(例如,语音克隆、深度伪造);

(x) AI云技术;

(xi) AI芯片组。

3. 定位、导航和定时(PNT)技术。

4. 微处理器技术,例如:

(i) 片上系统(SoC);

(ii) 片上堆栈存储器。

5. 先进计算技术,如:

(i) 以内存为中心的逻辑(Memory-centric logic)。

6. 数据分析技术,例如:

(i) 可视化;

(ii) 自动分析算法;

(iii) 语境感知计算。

7. 量子信息和传感技术,例如:

(i) 量子计算;

(ii) 量子加密;

(iii) 量子传感。

8. 物流技术,例如:

(i) 移动电力系统;

(ii) 建模和模拟系统;

(iii) 资产总体可见度;

(iv) 基于配送的物流系统(DBLS)。

9. 增材制造(例如3D打印);

10. 机器人,例如:

(i) 微型无人机和微型机器人系统;

(ii) 集群技术;

(iii) 自组装机器人;

(iv) 分子机器人;

(v) 机器人编译器;

(vi) 智能微尘。

11. 脑机接口,例如:

(i) 神经控制接口;

(ii) 意识-机器接口;

(iii) 直接神经接口;

(iv) 脑机接口。

12. 高超音速空气动力学,例如:

(i) 飞行控制算法;

(ii) 推进技术;

(iii) 热保护系统;

(iv) 专用材料(用于结构、传感器等)。

13. 先进材料,例如:

(i) 自适应伪装;

(ii) 功能性纺织品(例如先进的纤维和织物技术);

(iii) 生物材料。

14. 先进监控技术,例如:

面纹和声纹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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