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大气环境污染事故频发,气象灾害日益增多,雾霾污染严重。科学合理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有助于全面系统地控制大气污染源,从而提高大气环境保护工作效力,改善整体大气环境质量。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是根据环境质量标准,污染控制技术和经济条件,对排入环境有害物质和产生危害的各种因素所做的限制性规定,是对大气污染源进行控制的标准,分为固定源和移动源。
目前在我国,已经推动了环境自动监测站的建设,基本可以实现固定源的监测,同时也出台了多项政策来进行管理和规范。在移动源方面,大气环境监测移动实验室已在大气、噪声、光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等领域得到越来越广泛的应用,但是却一直缺乏相应的技术规范来进行控制。《大气环境监测移动实验室通用技术规范》意见稿的发布正当其时。
《大气环境监测移动实验室通用技术规范》意见稿由全国移动实验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09)提出并归口,江西江铃汽车集团改装车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天虹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沈阳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等单位共同起草。
《大气环境监测移动实验室通用技术规范》意见稿主要规定了大气环境监测移动实验室的术语及定义、要求、试验方法等,适用于陆地使用的可进行大气环境监测的移动实验室。
在仪器设备的监测内容上,主要包括空气VOC、常规气态污染物、颗粒物、大气气象参数以及自动校准设备几种。在附录中,意见稿还对大气环境挥发性有机监测项目以及这几种监测仪器的指标进行了具体的规定。
同时,实验室所有配置的仪器设备应完全自动化、智能化,并具有移动特性,应符合GB/T 29476-2012中的规定;大气环境监测移动实验室的采样及监测设备,满足设备监测性能,可独立或集中分离采样;大气环境监测移动实验室设备应具备自校准功能;大气环境监测移动实验室设备应具备时间同步功能,测试数据与时间同步,报告日期不可修改;大气环境监测移动实验室设备应具备电磁兼容性,应符合GB/T 18268.1的规定。
在安全性上,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应符合GB/T 29476-2012中5.5规定的要求,产生废气应符合HJ/T193-2005,4.4规定要求。
通过《大气环境监测移动实验室通用技术规范件》的实施,对污染源进行移动特性识别,建立规范移动特性参数和配备设施及设备等一系列特性条件,有利于保证移动监测车在移动中队污染源的检测效性,为推动国家环境移动实验室健康发展起作重要作用。
(资料来源: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相关资料下载:《大气环境监测移动实验室通用技术规范》征求意见文件.doc
(本文来源:中国仪表网,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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