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等5项标准意见稿发布

2018-11-28来源:中国仪表网 阅读量:25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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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生态环境部决定修订《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4)等5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目前,编制单位已完成标准修改单征求意见稿,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将标准修改单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印发。

  土壤污染是指进人土壤中的有害、有毒物质超出土壤的自净能力,导致土壤的物理、化学和生物学性质发生改变,降低农作物的产量,并危害人体健康的现象。土壤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是人类社会不可或缺的宝贵自然资源。当前,我国土壤总体状况堪忧,部分地区污染较为严重,土壤污染问题已成为亟需解决的重大环境问题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突出问题。因此加强土壤监测势在必行。
  现行《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4)、《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4)、《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4)、《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HJ25.4.2014)和《污染场地术语》(HJ682-2014)等5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于2014年2月19日发布,2014年7月1日实施。
  近年来,《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土壤环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等文件和标准相继出台实施,现行《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HJ25.1一2014)等5项标准与国家新法规、标准存在不一致的内容。因此,通过《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4)等5项标准的修改,可以与现行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相协调。
  在发布的五项意见稿中,很多定义以及方法都有了不小的修改。其中值得注意的是,在《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4)意见稿中提到,将“62L1"内容中“4)对于每个监测地块,表层土壤和深层土壤垂直方向层次的划分应综合考虑污染物迁移情况、构筑物及管线破损情况、土壤特征等因素确定。采样深度应扣除地表非土壤硬化层厚度,原则上建议3m以内深层土壤采样间隔为0.5m,3m-6m采样间隔为1m,6m至地下水采样间隔为2m,具体间隔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改为“4)对于每个工作单元,土壤垂直方向层次的划分应综合考虑污染物迁移情况、构筑物及管线破损情况、土壤特征等因素确定。采样深度应扣除地表非土壤硬化层厚度,原则上应采集0m-0.5m表层土壤样品,0.5m以下深层土壤样品根据判断布点法采集,建议0.5m、6m土壤采样间隔不超过2m”。
  通过《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4)等5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制定,有利于与时俱进,推动土壤环境监测工作的顺利推进。
  (资料来源:生态环境部、百度百科)
相关资料下载:《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4)等5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修改单
(本文来源:中国仪表网,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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