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重点工业园区大气污染治理,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提高人民群众的环境获得感,根据《浙江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浙江省大气办起草了《关于加强重点工业园区大气污染治理的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稿)》,根据规定,现征求公众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19年3月8日前将意见反馈至浙江省大气办。
工业园区是块状经济发展和产业集群升级的重要载体,也是工业大气污染治理的主战场,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产业集聚区、工业集中区、小微企业园等类型。因此改善重点工业园区的环境空气质量,增强人民群众的蓝天幸福感,至关重要。
意见稿中提到,下一步,浙江省将根据园区主导产业类别和污染现状,以100个左右的园区为示范推进大气污染治理,提升全省工业园区、小微企业园大气污染治理水平。2019年6月底前,园区完成“一园一策”废气治理方案编制;2019年底前,园区完成年度废气治理任务;2020年底前,园区全面完成废气治理任务,园区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涉气信访投诉大幅下降,臭气异味扰民现象显著减少。
为了圆满完成任务,保障环境质量,意见稿中确定了七大重点任务,在工业园区的建设初期、发展过程中以及解决方案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严格园区环境准入政策。园区应制订并严格执行项目准入制度,从产业技术水平、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污染物排放、经济效益等方面设定准入指标,认真落实“规划环评+环境标准”制度。优化调整工业园区的产业结构和布局,确保废气重点排放企业的空间布局符合规定要求,依法依规制订实施落后和过剩产能退出机制。积极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促进园区规范发展和提质增效。
认真编制废气治理方案。按照“一园一策”要求,园区管理机构应认真分析园区大气污染防治现状,从园区布局、产业与能源结构、源头与过程控制、废气收集与处理、重点污染物减排、监督管理措施、配套基础设施等方面,提出治理对策和落实措施。
完善园区治气基础设施。在化工、造纸、印染、制革等产业集聚和用热需求大的园区,完善集中供热设施和实现天然气管网全覆盖,2020年底前淘汰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存在多台分散生物质锅炉的,具备条件的可实施“拆小并大”。有条件的园区应当建设集中喷涂工程中心、探索建设有机溶剂集中回收处置中、建设活性炭脱附再生中心或离线式脱附装置等。
提升园区企业废气治理水平。涉气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安装和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特别是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和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行业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重点排污单位,应于2019年底前完成安装和使用。
强化园区大气监测监控能力。2019年底完成70个园区、2020年6月底完成所有园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建设。园区环境空气自动站应包括环境空气质量6因子,涉VOCs排放的园区应结合排放特征,配置VOCs自动监测设备,并与本地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探索采取走航监测等手段,对全省工业园区VOCs排放水平进行巡检。
提升园区大气环境监管能力。园区管理机构应采取可行措施提升大气环境监管能力,通过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帮助企业改进治气对策,以及推动合同环境服务、绿色采购、绿色供应链管理、排污权交易、环境污染责任强制保险管理等工作,提升园区内企业的大气污染治理水平。
积极探索小微企业园区废气治理。小微企业应按照行业废气治理要求,落实源头与过程控制措施,同步建设废气治理设施。电镀、酸洗、涂装等环境影响大的工序,鼓励建设共享车间、共享排污设施。(更多详情请见附件)
(资料来源: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相关资料下载:关于加强重点工业园区大气污染治理的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稿).doc
(本文来源:中国仪表网,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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