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地方计量技术规范《电能质量分析仪校准规范》征求意见稿,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电能质量检测是获得电能相关数据的最直接手段,也是电能质量其他后续高级应用研究的前端。电能质量分析仪有众多用户,国内电能质量分析仪生产企业非常多,技术正走向成熟,尤其是贵州高端装备制造和电力系统、电厂大量的使用该仪器,但是全国范围内还没有出台国家校准规程或校准规范,在该方面的测量项目、测量方法、标准器的要求及技术要求等方面的量传工作处于盲区,因此需要制定这类仪器的性能评价和判定的方法,迫切的需要编制该校准规范。
《电能质量分析仪校准规范》由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立项,由贵州省计量测试院等单位负责起草。本规范目前在贵州省处于空白,制定该校准规范可使贵州省此类设备的溯源得以解决,以保证电气质量检测的相关结果准确可靠,保证全省范围内电气设备的安全防护工作,减少各行各业、各用户生命财产的损失。
本规范依据国家计量技术规范JJF1071-2010《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 JJF1059.1-2012《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JJF 1001-201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技术规范》编制。
本规范引用的文件有GB/T 12325-2008 电能质量 供电电压偏差、GB/T 12326-2008 电能质量 电压波动和闪变、GB/T 14549-1993 电能质量 公用电网谐波、GB/T 15543-2008 电能质量 三相电压不平衡、GB/T 15945-2008 电能质量 电力系统频率偏差、GB/T 17626.30-2012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电能质量测量方法、GB/T 19862-2016 电能质量监测设备通用要求、DL/T 1028-2008 电能质量测试分析仪检定规程。
依据国家计量技术规范JJF1071-2010《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本规范规定了引言、范围、引用文件、术语和计量单位、概述、计量特性、校准条件、校准项目和校准方法、校准结果表达、复校时间间隔和附录等内容。
本规范是首次制定的地方校准规范。本规范适用于基波频率为45 Hz至65 Hz的电能质量分析仪(以下简称“分析仪”)的校准,也适应于综合电参数测量设备中的部分电能质量测量功能部分的校准。
本规范不适用于暂态谐波的校准。(更多详情请见附件)。
相关资料下载:电能质量分析仪校准规范(征求意见稿)20190313.doc
(本文来源:中国仪表网,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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