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决防止环境质量退化,坚决预防重大以上生态破坏和污染事件发生,全面完成国家和省委省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扎实做好2019年生态环境工作,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了《2019年贵州省生态环境工作要点》。
文件在环境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土壤环境、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与辐射安全、医疗废物监管、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方面八个方面分别进行了具体的目标规划。
在环境空气质量领域,9个中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优良天数比率平均保持在96.3%,县城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平均保持在96.5%。具体行动主要包括:深入实施《贵州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着力推进产业、能源、交通、用地“四大结构”调整和落实大气环境执法监管“六大措施”;推进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防治;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管控;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完成国家控制温室气体目标责任考核任务,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建设,深化低碳城市、低碳工业园区和气候适应型城市试点建设。
在水环境质量领域,纳入省“水十条”考核的151个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95%以上;地级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继续保持100%,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9%以上;贵阳市基本消除城市黑臭水体,其他地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90%以上。具体行动措施包括:加大对不能稳定达到国家考核要求断面的治理力度和持续开展水污染防治生态补偿工作;启动全省县城及以上城市地下水型水源地排查整治工作;持续开展企业水污染整治;落实《长江流域水环境质量监测预警办法(试行)》,编制印发《贵州省水环境质量监测预警办法》,做好长江流域水环境质量监测预警工作。
在土壤环境风险管控上,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得到进一步管控。具体措施包括深入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持续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及其配套方案;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详查成果通过国家验收;配合推进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和分类管理;完成省土壤样品库建设和样品入库工作;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信息采集和风险筛查,启动初步采样调查工作;按国家要求开展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和污染防治试点示范;全面完成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
同时在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上,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控制在国家下达的目标以内;辐射环境质量保持稳定,辐射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全省所有县城及其以上城市医疗废物实现100%集中无害化处置;完成600个行政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确保全省不发生重大以上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事件。
下一步,贵州省将加快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大力推进生态环境执法智能化办案系统、污染源排污总量控制管理平台、全省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环境应急智能感知系统、生态保护卫星遥感综合监管系统和运用“三线一单”等推进各类信息系统建设;推进贵州省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实现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全覆盖”;加快实施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动态监控系统智能监控设施建设;推行网上办公;开展国产化替代整改工作。
(资料来源: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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