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AS发布司法鉴定法庭认可分类/仪器配置要求

2019-06-05来源: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 阅读量:9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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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近日发布了“CNAS-AL13:2019《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认可领域分类》和CNAS-AL14:2019《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认可仪器配置要求》文件发布及实施安排的通知”。

  《通知》指出,为满足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以下简称鉴定机构)的认可需求,中国合格评定委员会(CNAS)于2013年12月5日发布CNAS-AL13《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认可领域分类》、CNAS-AL14《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认可仪器配置要求》。2015年由于CNAS标识变更,上述文件统一修订为2015版。
  随着司法鉴定/法庭科学领域认可的不断推进,为进一步提升认可领域分类条款表述的规范性、准确性,不断满足鉴定机构仪器设备、检验方法更新的需求,CNAS对原有文件进行了修订。CNAS-AL13:2019《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认可领域分类》和CNAS-AL14:2019《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认可仪器配置要求》于2016年6月1日发布,2019年6月1日实施,2019年6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为过渡期。
  CNAS-AL13:2019《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认可领域分类》包含法医类(法医病例鉴定、法医人类学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物证鉴定、毒品毒物鉴定),物证类(文书鉴定、痕迹鉴定、微量物证鉴定),声像资料,电子数据等。
  CNAS-AL14:2019《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认可仪器配置要求》中的仪器设备涉及了显微镜、激光拉曼光谱仪、荧光光谱仪、扫描电镜、红外光谱仪、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薄层色谱仪、离子色谱仪、X射线衍射仪、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等。
  (原文标题:CNAS发布“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认可领域分类/仪器配置要求”)
(本文来源: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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