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HS2.0检测仪检测原则_产品说明_仪器仪表技术文献

提供者:182031  发布时间:2018/12/04  阅读次数:85次  

企业为什么要做RoHS?主要是因为企业产品需要出口到欧盟,而RoHS是欧盟的强制指令。所以企业要想出口产品到欧盟就必须做RoHS。下面我们来介绍下ROHS2.0检测仪检测时的拆分原则:

1、拆分的目标是通过适当的拆分手段来获得构成电子电气产品的均质材料。需采取适当的拆分手段来获得均质材料,以确保拆分结果用于后续测试时,不会因为拆分不当而产生错误判断。
2、同一生产厂生产的相同功能、规格(参数)的多个模块、部件或元器件可以归为一类,从中选取代表性的样品进行拆分,使用相同的材料(包括基材和添加剂)生产的不同部件可视为一个检测单元。
3、颜色不同的材料应拆分为不同的检测单元。
4、对于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豁免清单中的项目或材料,在拆分中应予以识别。
5、当拆分对象难以进一步拆分且重量≤10mg时,不必拆分,作为非均质检测单元,直接提交检测。
6、当拆分对象难以进一步拆分,粒径小于2mm,或体积≤4mm³时,不必拆分,可以整体制样,作为非均质检测单元,直接提交检测。
7、金属测试样品的厚度至少要达到3mm,若单一样品厚度不足,可堆叠数个样品至适当厚度。其他合金必须至少1mm厚。
8、样品的平坦部位要达到5*5mm,若有需要,则要对样品进行前处理(如:削平等)。
9、油墨或其他液体需用样品杯进行量测,深度达到15mm;体积小的颗粒也应置于样品杯压紧,且容积应达到样品杯的2/3 。
表面处理层应尽量与本体分离(如涂层):对于确实无法分离的(如镀层),可对表面处理层进行初筛(如使用XRF光谱仪等手段),筛选合格则不拆分;筛选不合格,可使用机械或非机械方法分离(如使用能溶解表面处理层而不能溶解本体材料的溶液溶解提取)。
10、在满足检测结果有效的前提下,对于经拆分后样品无法满足检测需求量时,可采取适当归类,一同制样,直接提交检测。
拆分原则特殊规定有:
(1)豁免:对于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豁免清单中的项目或材料,在拆分时应予以识别。
(2)重量:当拆分对象难以进一步拆分且重量≤10mg 时,不必拆分,作为非均质检测单元,直接提交检测。
(3)体积:当拆分对象难以进一步拆分且体积≤1.2mm3 时,不必拆分,可以整体制样(如:0805 类贴片类元件2.0×1.2×0.5mm的元件不必拆分)作为非均质检测单元,直接提交检测。
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是专业生产ROHS检测仪,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镀层测厚仪,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ROHS分析仪,X射线镀层测厚仪,气相色谱仪,ROHS测量仪,液相色谱仪,ROHS2.0分析仪,XRF合金分析仪,X荧光光谱仪,汽油中硅含量检测仪,ROHS检测仪器,手持式合金分析仪等,涉及的仪器设备主要有EDX1800B,Thick800A,Thick8000,ICP2060T,GC-MS6800,ICP-MS2000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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